保密协议甲方:山东永华机械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勇职务:董事长住址:山东省兖州市经济开发区永安路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
(乙方签字:)第一条商业秘密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可认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用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
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组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详细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措施、配方、公益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成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2、设计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方略、交易网络、经营措施、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3、尤其指出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例外约定下述情形不作为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1、该商业秘密在被乙方接触前,一般大众已可以合法获取;2、乙方在法律的状况下需要披露该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义务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2、不向不承担对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不得容许(出错、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容许”)或协助不承担对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4、不运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