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厨房承包协议需求单位(甲方):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承包协议期限第一条本协议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如有异议,期限届满前30天协商续签新的承包协议。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餐厅后厨的管理和平常业务的管理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准时完毕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原则。三、劳动保护和劳动协议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期工作制。执行不定期工作时,在保证完毕甲方工作任务的状况下,工作和休息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乙方全权负责乙方人员的工资待遇、保险待遇等。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监督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卫生制度及其原则。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酬劳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照按劳分派原则。第九条乙方的包厨工资为元/月,每月15日准时足额发放上月工资,如乙方违约应视状况予以扣罚。五、甲方的权利义务第十条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住宿设施及厨师的工装。第十一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后厨工作予以监督管理,对乙方工作中的失误有权提出整改措施,如乙方拒绝整改或者导致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根据损失状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对乙方的管理提出详细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和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达标或者引起用餐客人的投诉,则乙方应当立即整改,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乙方负责包厨人员及事物的平常经营管理。第十五条乙方应保证多种食品符合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如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引起用餐客人的投诉,导致有关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后厨餐具、器具由乙方清洁消毒,月损耗不得高于百分之五,超出部分照价赔偿。第十七条乙方应保证上菜速度,严格规范上菜程序。如发生下列状况,乙方承担对应责任:1.因菜的质量或菜中有杂物导致用餐客人退菜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菜50%的损失。2.因后厨管理不规范原因引起用餐客人拒绝结账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乙方根据责任的大小承担对应的经济损失。3.乙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给后厨导致损失的,按原材料价格折价赔付给甲方。第十八条乙方应严格后厨管理制度,有关人员使用状况及有关资料记录后应报企业立案,保证值班人员能承担对应的工作。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保证厨师队伍的稳定,技术力量的稳定,保持员工敬业、热情、微笑的服务准则。第二十条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需要经甲方同意方能上岗,因聘任人员伪造有关材料成他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对应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在正常使用厨房设备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厨师人员伤害的,甲方应当积极的救急措施。如乙方非正常使用厨房设备,导致设备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的食物中毒或操作不妥及其他意外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第二十二条乙方请假(正常休假人员除外)人员每天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或重要岗位人员请假,乙方应当请技术人员定岗,不得延误正常营业,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七、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如乙方不履行即视为违约,应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如遇特殊状况或者不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本协议自行终止。八、其他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