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出租方:张锦田(如下称甲方)承租方:鄂尔多斯移动通信分企业(如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认为共同遵守之准则
一、土地使用权概况:1、土地所在详细位置:2、土地四至:
3、用地面积:10平米
4、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二、租赁用途乙方运用该幅土地设置通信基站和落地铁塔
若乙方变化土地使用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租期为3年,即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止
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无异议的,本协议自动顺延,如有异议,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
四、租赁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1、租赁金额:3000元/年,三年合计9000元
2、支付期限:一次性付清
五、土地使用权的交接1、土地使用权的交接时点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该段时间不计算在租赁期内
2、甲方保证土地交付后乙方可以即时使用,甲方在交接前清除土地给乙方正常使用所导致的障碍
3、甲方保证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已经支付所有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本协议不影响其划拨方式的继续合用
4、甲方保证对出租土地享有合法权利,保证该出租土地使用权无权属争议,若与他人共有的,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将土地使用权置于乙方支配之下
2、甲方应针对乙方对土地使用的特殊规定全面提供土地状况,不得隐瞒真实状况或提供虚假状况
3、甲方需在租赁期内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并不得影响土地上乙方设施的继续正常使用
4、甲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波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有关税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准时缴纳租金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担保或作为与物权有关行为的标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