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甲方将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小区五组硬化好的场地约300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该场地土地占地耕用税已上交)一、该场地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小区五组炭新公路旁租给乙方经营钢材使用,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场地作违法经营及变化该场地的其他用途,否则视为违约,协议终止。二、该场地乙方不能转让和转租及抵押贷款,如乙方需转租,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才生效,否则,转租协议无效,乙方单独办理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三、租赁时间为(即11月日至2027年11月日止)1.11月日至11月日,五年租金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租金在11月日一次性付清,租金以收据为准。2.11月日至2027年11月日,租金五年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租金在11月日前一次性付清,才能继续使用该场地,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自行无条件退出该场地,场地内的设备及材料全归甲方所有。四、甲方责任1、该场地在乙方有效期间,甲方及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干涉乙方正常使用。2、甲方负责三相电和自来水安装到场地,在有效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在有效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政府的一切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五、租用期间,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有关规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在此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六、如政府规划征用、拆迁该协议自行终止失效,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政府建设,该场地硬化及土地面积赔偿所有归甲方所有,属乙方投资部分赔偿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场地恢复原貌,所有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七、租赁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失效,如甲方将该场地出租,同等条件优先满足乙方。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