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甲方:成都市成华区青龙乡将军碑村一组乙方:乙双方为了共同发展经济,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一、乙方租用甲方场地亩,使用集体公房㎡(原集体公房构造:石棉瓦房、砖混构造)
二、有效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场地租金为每年每亩元/年,第年开始递增,每每递增/至/时停止递增
每年分次付款,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即每年月日前支付所有的%的场地使用费,月日前支付此外%的场地使用费
四、在租用期内,乙方应爱惜甲方房屋及水电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水电费必须准时缴纳,不得拖欠,否则按欠款的2%收滞纳金,一种月内尚未付清,就停水停电
五、在租用期内,乙方必须遵纪遵法,不得在租用场地内搞非法活动
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必须按消防法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按环境保护法做好环境卫生保护工作
若因消防环卫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在租用期内,若遇国家征用此地,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国家安排,该协议自动终止
租金按实际租期结算,多退少补
除乙方使用原集体公房㎡赔偿归甲方所有以外,场地内其他建筑谁投资谁受益
八、在租用期内,乙方发生的一切税费及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税收任务指标按属地化管理归属村招商办
九、在租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
如要转租,必须解除本来签订协议,甲方与他人重新签订协议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场地
十、在租用期内,乙方不得拖欠场地费,超过一年未付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场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在租用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但详细事宜应重新商订
十二、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国家征用),若有违反,违约方在其违约行为发生后向守约方缴纳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年月日此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