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上海鸿桃废旧物资回收有限企业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场地租赁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详细地址;1、甲方将其所经营的场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家浜路42号类租给乙方作经营回收加工
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暂定为壹年
(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乙方应准期交还
如该地块到期不迁或上级部门不收回,乙方如规定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意向,双方约定每年的年租金在本来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八,递增期限初步约定为八年(1月1日—12月31日)八年后来另行协商
三、租金支付及有关约束;1、双方议定上述场地租赁的租金:年租金为元(大写:)2、支付方式:租赁场地的租金根据先付后用的原则,分二次付清,即每年的1月1日,7月1日前15天缴纳当年六个月的场地租金元(大写)四、其他费用的承担约定与义务;1、甲方承担协议期内的地租、房地税、场地出租税等费用,乙方承担所租赁范围及租赁内由有关部门收取的水、电、电话、宽带、社会管理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场地与住房维修均自处理
2、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保证在该租赁场地内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区的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届时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
3、乙方的货场、设备应按规定寄存,宝贵物品应参与保险、货场、设备与墙身之间应留有消防安全通道
4、乙方在租赁场地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有证专业人员规范操作,特种机械设备须持证作业,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配置对应的消防器材,保证通道畅通
5、乙方所有人员办理好上海市外来人员有关证件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场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使用,一旦发生上述状况,甲方有权立即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