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充足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场地之有关事宜到达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租赁场地及用途乙方同意将坐落在,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如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甲方作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应于年月日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措施1、租金为(大写元)。2、自开始计付租金之日起,甲方必须于每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年租金。第四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场地。2、甲方须按期向乙方交纳租金,并向该场地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因租赁场地而产生的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二)乙方义务1、乙方须保证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得在甲方租赁期间出现使用权纠纷。2、乙方在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时,应保证本场地在出租使用时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及符合本协议的使用目的的规定。3、租赁期满前一种月,如乙方继续出租该场地,在相似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该场地的权利,经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1、在协议期内,假如甲方将该场地的租约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协议对第三方继续有效。2、乙方转让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须提前一种月告知甲方。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置权。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2、如因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纠纷或乙方原因导致影响甲方对该场地使用的其他状况,乙方负责处理该纠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3、如乙方交付的场地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未能到达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第1、2、3项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间其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4、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日期把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从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5、如甲方拖欠应付乙方租金超过日,乙方按每日‰计收甲方应交而未交款的滞纳金;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6、由双方根据详细状况选择(只能选择一项):()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如乙方提前收回场地,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向甲方支付余下租赁期内甲方应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协议,须书面告知对方。自另一方收到告知之日起30后来,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对此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转让条款未经协议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所有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碰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告知协议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协议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协议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献,由协议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与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或所有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九条法律合用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处理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条争议的处理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协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写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其他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