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编号:-01-07-01甲方(出租方简称):乙方(承租方简称):云南上佳实业有限企业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位于承包洛羊街道办黄土坡居委会水海子村子小组闲置荒地(老石安公路旁大山)平整出租给乙方使用,特定租场地协议条款如下:一、租赁场地期限:从2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在租期内,乙方没有通过甲方同意不得将场地随意转让或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利终止协议收回场地。同步,乙方在租期内(不拖欠租金费等原因)甲方不得随意转租或终止协议。二、租期内若碰到国家征用,村镇规划建设使用,权属单位须依法开发运用,甲乙双方必须服从,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付的理赔金,属甲方投资的赔偿归甲方所有,属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三、租期内国家征地、村镇规划建设,权属单位开发运用所导致的协议租期不能履行到期,乙方付给甲方的场地租金,甲方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租金,剩余部分退给乙方(举例阐明:如租金已交一年,实用了10个月,退款2个月),甲方应提前2个月告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提前搬走,将场地提前交给甲方。四、实际场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租金为元/年,(大写:),每叁年为一种租期,租金不变之后每一种租期租金递增15%。乙方在场地内不得做违法生意,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五、交租金方式,整年租金乙方必须提前一种月一次付清(既当年元月1日此前),如逾期不付,甲方有权利终止协议并收回场地。乙方在有效期间,不得随意损坏场地上一切基础设施,否则,必须按原价赔偿或修复原样。六、甲方负责场地四通一平及围墙(即:通水、通电、通讯、通路,平整场地),及其有关费用。七、乙方在有效期间使用水费、电费、通讯费、治安费、营业税、地方税、以及所办企(市场)波及的一切手续,都由乙方承担办理。八、乙方在租用期限满时,如需延长时间,具有优先权与甲方办理续约协议,如到期后乙方不想现使用,所投资的不动产免费归甲方。如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有关土地使用方面纠纷,甲方及黄土坡居委会水海子村小组无条件协助处理。九、甲乙双方的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十、协议争议的处理方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生。十、协议争议的处理方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争议提交昆明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力效力,经双方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甲方:乙方:代表: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