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处置污泥协议甲方:常州市特拉奇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乙方:金坛市林泉建材厂为对甲方生产产生的污泥“以实现国家政策,污泥的规范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规定,保证污泥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甲、乙双方本着环境保护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甲方生产所产生的污泥属一般固废无杂物,水分在60%左右,并有一般固废化验汇报,所有由乙方用于生产制砖的原料,保证污泥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将污泥搜集堆放在一种地方,告知乙方派车到甲方厂里装运
2、乙方车抵达甲方厂后,由甲方负责装车,装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保证将污泥100%用作生产制砖的原料,不私自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并保证不对环境导致二次污染
4、处置污泥补助费的原则:甲方负责送到乙方厂内过磅按每吨计价,200元人民币(含税票),且根据市场行情逐年按7%递增,特殊状况递增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5、支付处置污泥补助费的规定:乙方对当月送到乙方厂内的污泥按过磅数量开票,乙方开盘后十天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处置污泥补助费
6、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甲方向乙方交纳保证金2万元,协议到期扣除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污泥处置事项不得与第三方合作
乙方要保证负责将甲方生产所产生的污泥实现污泥的规范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三、违约责任1、因乙方装运污泥不及时,导致甲方污泥积压或不能正常生产,影响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承担甲方导致的对应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甲方未能准时间向乙方支付污泥处置补助费的,乙方有权停止装运处置甲方的污泥
3、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私自终止本协议
如有一方私自终止本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向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四、其他事项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10月29日至10月29日
协议期满,如需延续履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确认本协议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