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地协议甲方:(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共建友好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到达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1、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承包面积为亩,四址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详细位置详见附图
3、承包费为人民币元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4、付款方式:承包费按年度分批次支付
第一年度的承包费在本协议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后来在每个年度的第一种月支付该年度的承包费
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对发包的亩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亩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的使用权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协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
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山地所有权产生纠纷,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元
6、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协议自行终止
山地赔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
7、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端终止协议,否则应当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并承担违约金元
三、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须通过甲方全体村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2、在协议履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变化协议条款,双方应当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山地四址图、甲方村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构成部分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