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信委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要求,我委制订了《20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省市县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人员担任,从各有股室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
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新建矿山一律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个人简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
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