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11、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县经工办党史办联合党支部两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均须述职述廉
3、述职内容
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县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等制度执行情况;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等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4、述廉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贯彻党委和政府决议、决定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在资金管理等事项上的廉洁自律情况
5、要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述职述廉应由本单位全体干部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对于群众反映突出、出现信访或有信访苗头、组织掌握的事项须作重点说明;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6、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工作由经工办和党史办按本制度要求各自组织开展;述职人要围绕德、能、勤、绩等内容,每年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评先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7、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占考核人数的18%
第1页共10页8、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
党史办支部2011年4月党员干部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