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村文化广场工程合同书施工协议协议书发包方:新城镇新立村村民委员会(如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淄博映瑞市政工程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按照新城镇新立村委会的有关规定,对新立村文化广场建设施工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会同村委、监理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就本工程的投资建设形成共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新城镇新立村文化广场建设工程地点:新城镇新立村工程内容:路面硬化、设施安装二、协议日期:动工日期:7月3日竣工日期:9月30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三、工程质量原则:合格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造价及内容:1、工程造价:壹拾捌万捌仟伍佰拾伍元整
2、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施工中未预见的隐蔽工程,经甲方、乙方签证后按双方协商的价格统一结算
(隐蔽工程不在主体工程量之内)3、质量原则:灰土搅拌均匀,砼质量按C25,质量规定按招标书规定严格施工
六、双方义务:1、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施工过程中碰到的障碍和地方矛盾由甲方负责协助处理,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工期对应顺延
3、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路和施工场等问题由甲方协调处理
4、乙方应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文明施工
七、拨款方式:进入工地3日内拨款30%,灰土竣工后付30%,工程竣工后拨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额5%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八、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村委规定和公路工程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或停工,并按规定重新施工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协议条款,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的工期内竣工,如迟延工期,挻延每日按工程价的2‰罚款
甲方必须按约定期付款,每迟延一日按工程导致价的3‰支付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