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施钻工程承包协议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甲方为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发展,将矿井所需施钻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按甲方规定承包施钻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承包协议:第一条承包内容与方式:甲方根据矿井建设需要,将所需打钻及探放水、瓦斯抽放等有关工程(包括钻机维护、维修、保养和搬运安装,抽放支管、分管管路的安装、连接、维护和封孔)所有承包给乙方
乙方按甲方的质量规定和工期进行承包,甲方提供生产设施(钻机及所需设备、设施、材料、配件等)
乙方负责组织员工采用包工方式,住宿由甲方安排,伙食自行处理
乙方在签订协议后2日内必须进场正常施工,超过2日,视为弃权,甲方另选施工队伍
第二条承包价格:承包单价为:一、施钻工程:1、直径ф42mm考察钻孔按8m/元计算;2、直径ф56mm~ф100mm钻孔:煤层按12元/m计算,岩层按14元/m计算;二、生产辅助工程:若甲方无施钻任务提供应乙方施工时,必须安排乙方承担其他生产施工任务,乙方在承担生产辅助工程期间,员工按3500元/月计算工资,其中可设队长一名,队长工资按员工工资的150%计算
第三条工期规定及承包款支付方式:1、工期规定:乙方承包期内,必须保证人员的技术、技能和满足24小时三班出勤作业,施钻进度必须超前满足甲方生产安全需要,不得影响矿井生产进度,若因乙方施钻影响甲方工程施工,按影响一小班惩罚500元计算
2、承包款支付方式:乙方施工期满一种月,经甲方验收,质量和进度都满足协议规定期,甲方在验收后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工资总额的80%
预留工资总额的20%作为工程抵押金,待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该作业面作业规程对乙方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同步负责对新招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入井前安全培训及多种规章管理制度的学习
2、甲方对乙方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