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担保协议【篇一:投标担保协议】投标委托保证协议(试行)编号:(工字)第号委托保证人(如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保证人(如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甲方参与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如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本协议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导致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如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1)在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年月后来至年月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献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献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即至年月日止
3.3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对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4.1乙方根据招标人规定如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2)假如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协议第二公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原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5.3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协议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