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络方式:联络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租赁物本协议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一辆,车牌号码:。(如下简称租赁物)第二条租赁期限1.本协议初次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租赁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约年,即租赁期至年月日。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告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第三条租金1.双方协定,租金为元/月,大写金额元(人民币)/月(不含税),一年一付,即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租金合计:元,大写金额元(人民币)(不含税)。第四条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送规定,并具有有关的运行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导致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瑕疵,否则因此给乙方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对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平常维护保养,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企业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导致的事故除外。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第五条违约责任1.租赁期内,由于甲方事前隐瞒车辆真实状况导致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导致的所有损失。2.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妥导致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协议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导致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多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持续或合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以书面告知另一方。第七条争议的处理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处理,协商无法到达一致的,采用如下方式处理: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处理。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措施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似的法律效力,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