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销售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第二条数量:车辆单价:元整(¥)车辆总价:元整(¥)第三条付款方式:1、协议签约,乙方需预交20%车款订金
2、车辆交接当日乙方交付剩余所有车款
3、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1、交车时间:自收到订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3、交车地点: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需同步提供车辆使用阐明书和保修卡
5、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功能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五条有关售后服务的约定:1、有关电机、控制器总成保修期限为2年,电瓶保修1年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由甲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由于使用、保养不妥或疏忽导致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准时支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甲方按相称于所有车款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能准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规定乙方按相称于所有车款的5%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处理争议的措施: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协议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及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协议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在缔结本协议步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协议所提出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