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服务协议使用方(甲方):供应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概况:1.4协议期限:第2条协议价款及支付方式2.1台班计费甲方需乙方提供汽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计价方式为:。(如需其他吨位吊车,价格另行商议补充),费用以实际发生台班为准。以上均为含油含税价(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6%),工作时间8小时为一种台班,局限性4小时为半个台班,超过4小时局限性八小时为一种台班。100t或100t以上吊车最低计算时间为一台班。台班计时开始时间:吊车进入甲方工地;台班计时结束时间:吊车离开甲方工地。因甲方原因导致闲置放空按台班单价50%计算。2.2付款方式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给乙方上一种月所发生费用。假如甲方不及时按协议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暂停吊装服务,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发票不作为付款根据,以汇款或乙方签收凭证为准)第3条安全责任3.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双方均有权制止对方的违章操作及违章指挥,坚持实行吊车作业“十不吊”原则,甲方需配置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3.2.吊装物体实际重量超过甲方提供的数据,或施工现场地下设施状况申报不清而导致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3.3.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按照方案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保证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指挥,施工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为贯彻所导致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3.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含吊钩(即吊机原因或操作原因)由乙方负责;吊钩如下(绳索、吊点、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第4条双方工作责任事项4.1使用方(甲方)工作责任4.1.1吊车施工结束后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清乙方设备款。4.1.2必须杜绝故意破坏或伤害施工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4.1.3提前三天告知乙方吊装时间,以便于乙方做好准备。4.2供应方(乙方)工作责任4.2.1提供工况良好的设备,具有合格有效的操作证书、安全检查合格证,满足甲方的使用规定,若因吊车不能满足规定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4.2.2机组人员自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做到优质服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毕任务。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4.2.3按协议约定期间,负责将设备准时开到甲方施工现场。4.2.4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设备的检修和保养,使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需要保养时,乙方要提前一天告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完毕设备的平常保养工作。第5条争议有关本协议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条款友好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起诉。第6条其他6.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或扫描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率)6.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完毕并结清所有款项后自行失效。使用方(甲方盖章):供应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联络人:联络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