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流水号:合同编号存量房买卖协议七月三十日特别提示一、房屋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其买卖所涉标的额大、专业性强、法律规范多,与签约人自身权益亲密有关,为防止纠纷,保证交易安全,请签约人谨慎看待本协议的签订
二、签约人在本协议签订前就同一房屋买卖事宜已到达有关协议或协议的,签约人应当将已形成的协议意愿按照本协议条款进行规范,防止出现内容不一致的约定
存量房买卖协议阐明1、本协议文本由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存量房屋的买卖(存量房是指已被购置或自建并获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协议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献
买受人可以对拟受让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并就其权属登记状况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查询
3、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尤其其中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
对协议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的,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征询
4、本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期,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有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
6、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本协议文本波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决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协议步认真查对,以保证各份协议内容的一致
存量房买卖协议出卖人:住所地: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自然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买受人:住所地: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自然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