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卖房人:(如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如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房人:(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事由:甲方将长春市私有产权住房的完全产权转让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到达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详细事项:第一条甲方承诺:1,此房为私有产权住房,其产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购置获得,其产权是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甲方名下的产权证,产权证号丘地号具有合法交易性
2,甲方同意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置此房,保证更名时手续齐全正常办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或公证有关事宜
若发生过户或公证时手续有误和产权机关、公证机关失误未能将此房屋更名到位,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继续协助乙方完善手续,否则甲方承担对应责任
3,此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4,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保证房屋的现实状况和看房时相符,室内固定附属设施不动(门、窗、坐便、洗手盆、地板不能损坏)
其中:室内镶嵌物品留给乙方;可移动的物品免费送给乙方
第二条此房款总价格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权属纠纷和债务纠纷,不波及抵押或查封,不波及(第三方)诉讼
房屋如存在共有人,甲方保证已获得共有人的同意
由于违反国家及长春市有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足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实状况无异议,乐意购置该房屋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交割过程:1,于月日此协议签订的同步,甲方收乙方定金人民币元整
此定金在交易完毕时抵冲房屋总房款
2,甲乙双方约定于月日前共同到长春市有关机构办理此房更名过户或公证手续,办理流程按照有关机构的规定操作
3,甲乙双方在此房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或公证同步,乙方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甲方
所有房款均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条为准,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