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施工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工程的防水施工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名称:第二条工程地址:第三条工程内容:防水工程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五条:工程期限: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甲方:1
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协助乙方准时进场施工;2
免费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3
为乙方提供材料放置空间等以便;4
协助乙方及时处理施工中与各工种的协调;5
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提前告知乙方,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6
保证施工基层与作业面、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作为本协议附件)及有关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2
精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3
甲方延误乙方工期的,乙方工期顺延
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第七条驻工地代表:甲方:乙方:第八条工程验收: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完毕验收工作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毕验收或在共同验收前已进入下一道工序,视甲方承认乙方验收
整体或分段工程交验合格后,不再反复交验;工程交验合格后出现渗漏的,双方按本协议第十二条之约定办理
验收甲乙双方(或双方协议签约代表)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防水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电话告知三天内进行审验确认;逾期未能审验,视同承认乙方的工程结算成果
第九条工程造价及施工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双方应当以项目实际需要防水的面积进行供货并施工
第十条工程量变更:甲方变更(增长或减少)工程量的,应向乙方出具书面工程量变更告知
下列状况视为工程量变更,由乙方出具工程量变更汇报,双方应协商增长费用:1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防水层破坏或渗漏;2
施工过程中因交叉作业或上下道工序返工破坏防水层;3
工程整体或分段交验后非因工程质量或材料质量导致的渗漏;4
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程量增长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