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涂料购销协议甲方:舜杰建设(集团)有限企业联络地址:上海市凯旋路2218号邮编:30联络电话:021-64486969传真:021-64480255乙方:住所地:联络电话:传真:Email地址: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置产品用于工程事宜,到达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地点:第二条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单价(含发票)数量(暂定)小计(元)合计金额(暂定):¥:元大写人民币:该单价为货到工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材料费、包装费、装卸费、运送费、损耗、检测费、备料费、利润、税金等
详细规格型号及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为准
上述单价为闭口价,不因材料、人工市场价格涨落,行业协会或政府有关调价文献等任何原因而调整
第三条结算、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及付款安排:2、乙方应在每次结算时交付甲方符合财务及税务管理规定的结算票据,如乙方未提供符合财务管理的结算票据,甲方有权暂行停止付款至乙方提供时止
3、若甲方以支票形式付款的,该支票应以“”为收票人,并在其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为该支票的领取人
4、甲方的开票日为每月号
(发票应提前15个工作日交付甲方,甲方则根据所入账发票金额与协议条款付款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1、乙方应按甲方实际需求分批次向甲方供货,每批次送货前,甲方提前二天告知乙方,并详细告知乙方规格、型号
告知方式包括:信函、电话、短信(乙方联络人手机号:)、传真、电子邮件等,凡通过以上方式传达给对方的文献,皆在发出时视为对方已收到
2、乙方接告知后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送至甲方工地,并负责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按甲方规定规范、整洁堆放,保证安全
乙方堆放整洁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数量并由甲方指定收料人保管员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