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房屋买卖协议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协议所涉房产转让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保证该房产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保证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保全,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发售该房产已获得共有权人同意;甲方向乙方简介的房产状况,真实、精确,不得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条、甲方所转让的房产坐落于:省市区小区号楼单元楼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甲方保证过户前交清该房产的水费、电费、供暖费、天然气费、物业费及所有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单据交乙方确认
第四条、甲方发售该房产,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产的有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五条、甲方在本协议解除之日前将该房产另行发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订金
第六条、该房产的附属设施物品明细详见《房屋买卖订金协议》中的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付款方式:A:一次性付款:乙方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剩余房款将于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B:按揭贷款:乙方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除银行贷款之外的剩余房款将于过户之日支付甲方,银行贷款将自动打到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中;C:分期付款: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过户时间:A:甲乙双方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起日内办理过户手续;B:
第九条、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