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房(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甲方房屋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74号华玉小区A栋五单元五楼28号,房屋性质是私人住宅,房屋构造为一室一厅一卫一厨,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变化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赁期暂计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方式1、计租方式:每月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2、租金的缴纳方式:按季度分期缴纳,自租房日起每季度末20日前将下季度租金缴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3、乙方进房用屋:首付三个月租金,并向甲方支付一种月租金作为房屋押金,计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乙方退房时,须结清水、电费,按照协议房屋内设施物品未受到损坏,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平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房屋及其有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1、未经甲方容许乙方不能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2、甲方在协议期内发售房屋时,必须在两个月前告知乙方;3、甲方在协议范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将房屋给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租赁期满1、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签协议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但应提前一种月向甲方提出告知,若租赁期不满,甲方则不予退还押金
2、租赁期满后,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种月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
若一方强行终止协议,须按照本协议违约责任进行追究
第七条水、电等费用的支付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准时交纳水、电、收视、网络、卫生及物业管理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