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屋租赁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协议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在太原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公用分摊面积)
二、租赁用途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屋所有权的有关证明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三、租赁期限及房屋租金支付方式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共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准期交还
乙方如续租,则须在租赁期满前一种月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3、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支付方式为付
4、继收取下次房租需提前天
5、乙方在租赁期应自付的费用项目为:6、双方补存约定的事项:四、房屋修缮和装饰1、乙方不得私自改动房屋构造,对房屋设施须爱惜,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妥或人为原因除外)
五、转租的规定除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所有转租他人
六、产权变更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状况下,本协议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发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七、乙方违约处理规定1、在租赁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局限性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拆变化动房屋构造,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