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制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房屋租赁合同签约地点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房屋状况1、房屋坐落:区路(街)号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或其他产权证明:)2、房屋的建筑构造为,建筑面积平方米,间数间,公共部分与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3、装修及设施状况(附件一)
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1、租金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间□)计价
2、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租金变动条款:4、付款方式:5、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天内须向甲方缴纳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规定
2、甲方应负责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立案登记手续
3、如需买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告知乙方
4、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房屋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物业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
6、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变化房屋现实状况
7、租赁期间,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8、其他约定: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妥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