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企业产品采购协议出卖人:协议编号:-买受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6月第一条(一)标的、数量、价款产品名称产地计量单位单价(元/吨)备注年度协议废石(二)交货时间及数量:6月1日至12月31日,均衡发货,详细交货时间、数量以买受人订单为准
第二条质量规定:水分<2
5%,40%≤Cao<45%,5mm≤粒度≤20mm:不得混有杂质
第三条协议损耗原则:无损耗
第四条交货方式、地点:由出卖人送货至有限企业矿山堆场
第五条运送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送,所有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检查原则及提出异议期限:1、质量:以买受人*******有限企业化验室抽样检查所提供的质检单为准;2、数量:以买受人华新水泥(河南信阳)有限企业电子磅磅单为准
3、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货之日起3日内
第七条结算方式:一票结算制:废石46
12元/吨由出卖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出卖人必须提供矿产资源税完税证明挂帐后,次月付款
第八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1、出卖人不能按期保质保量供货,买货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致协议无法履行时,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1、因货品质量或出卖人交货迟延给买受人导致损失的出卖人应所有赔偿:2、因不可抗力致协议无法履行时,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协议争议的处理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能到达一致,可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一条出卖人将当月结算货款作为次月送料保证金,以此类推
当出卖人停止供货或终止协议无任何争议,3个月内退还最终一种月保证金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12月31日失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废石:38%≤Cao<40%时,Cao每低1
0%,扣减包干价1元/吨,当Cao<38%时买受人不予结算;5mm<粒度<20mm范围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