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场地租赁协议编号:出租方:江门市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将已装修的孵化场地中的一部分租赁给乙方作科研办公使用,并自愿到达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孵化场地(如下简称场地)基本状况甲方提供的孵化场地位于江门市篁庄大道的创业大厦内,场地编号为,场地套内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场地租金和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收费)
上述场地仅限于乙方科研办公之用,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变化场地用途,乙方员工不得在场地内留宿
二、租赁期限本协议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项目第一年(元/㎡)次年(元/㎡)第三年(元/㎡)租金(元)管理费(元)合计(元)乙方应按月向甲方交纳租金及管理费,先缴后用
缴纳期限为上月末结束前5日缴纳下月的租金及管理费
首期租金及管理费的缴纳期限为本协议签订生效、乙方进驻场地前1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缴纳给甲方
乙方应于本协议期间向甲方缴纳协议保证金元(第一年一种月的租金及管理费),该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由乙方一次性缴纳给甲方
协议保证金在乙方依约履行完本协议,并经甲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办完退房手续后7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本协议期间,乙方所缴的协议保证金不计息
负一层的室内汽车停车场按每月每个车位元收费,按月先缴费后使用
四、场地交付及期限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及管理费后10日内将场地交付乙方
甲方提供的场地应为腾空房屋
甲乙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五、场地的再装修场地内的再装修由乙方自行决定并承担有关费用
乙方再装修时不得变化原场地设施及构造
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原有设施及构造进行改造的,乙方应事先将改造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审批,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乙方搬出时,其所做的装修或改造形成的附着物必须所有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
甲方负责出租场地的平常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