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协议需方:(如下简称甲方)供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协议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的钢材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产品名称、厂家、材质、规格、单价、交货时间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原材长度计量单位高线HPB300Φ6.5-10mm我的钢铁网钢材厂家由甲方确定/吨圆钢HPB235Φ12-25mm9m吨螺纹钢HRB400III级Φ6-32mm9m吨1.1、详细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止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的供货数量为准,按对应供货量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办理结算。1.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生产厂家积极供货,如特殊状况采用其他钢厂钢材,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予收货。1.4、协议约定的螺纹钢价格为9米定尺价格,如提前告知乙方供应12m长的螺纹钢,则此钢材结算价格则在同产品、同厂家、同材质、同规格的基础上另加30元/吨。第二条供货时间、数量、单价及价款2.1、供货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详细供货时间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2.2、交货总量约为\吨,最终止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的供货数量为准。2.3、计量方式:所有钢筋按甲方的地磅计量为准;以过磅数量为钢筋结算根据。以上钢筋过磅小票必须由甲方两名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方可有效。2.4、计价方式按下列方式执行:2.4.1、钢材价格参照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长沙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的同厂家、同品规最终一次网价为基价,钢材不含税结算单价=基价-100元/吨。2.4.2、钢材价格参照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长沙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的同厂家、同品规最终一次网价为基价,钢材含税结算单价=基价-5元/吨。2.4.3、如到货当日网上公布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价格,则取当日公布次数的平均价;如星期六或星期天送货,则星期六对应本周星期五网上价,星期天对应下周星期一网上价;如网上没有单价或者没有名称依序按网上公布所有厂家最低单价执行。2.5、本单价包括生产产品出厂价、包装费、运费、装车费、保险费、风险费、资料费等一切也许发生的所有费用。2.6、运杂费计算:由乙方承担。所有出库装车费、运送费、资料费已含在钢筋单价中。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措施、运送方式、到货时间、地点、验收3.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告知在3日内供货至交货地点,有关费用所有由供方承担。3.2、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3.3、交货方式:乙方通过汽车运送方式将货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品未交付甲方、监理、业主共同验收确认之前(包括运送途中),货品毁损、灭失、交通安全事故、侵权、违法等不可估计而发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4、收货人员:甲方委派(电话号码)和(电话号码:)对货品的数量进行收货,若更改收货人员将提前一天以告知乙方。3.5、线材(盘螺)、螺纹钢过磅交货:乙方根据甲方规定将货送到指定地点,每批次货品,乙方应提交随货同行的含产品品牌、单价、总价的出库单。3.6、随车必须提供乙方加盖公章的出厂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献(复印件或抄件必须加盖供货公章),随货同行并与现场到货实物一致。若不按规定提供材质证明文献,或钢材吊牌不齐全,甲方有权拒绝收货。3.7、重量验收按下列执行:过磅计重。钢材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进行复磅,复磅出现异议,磅差千分之三以内不调整,千分之三以上双方到通过省计量监督局承认的度量衡复磅,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复磅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千分之三(甲乙双方协商偏差值)磅费由乙方承担,同步供货数量以此复磅数量为准。如无复磅异议,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在物资材料验收单共同签字承认,以此作为结算根据。第四条质量规定、技术原则4.1、按现行国标执行(线材、圆钢质量规定符合国标GB1499.1-,螺纹钢材质符合国标GB1499.2-);4.2、无国标而有行业原则的,按行业原则执行;4.3、无国家和行业原则的,按企业原则执行;4.4、没有上述原则的,或虽有上述原则,但甲方有特殊规定的,按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规定执行,满足本工程设计原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