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造厂房施工协议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时间:10月11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附件图);工程建筑面积_5000_(平方米);四、工程造价:_2060404
82_(万元),其中土建:_510000_(万元),厂房:_1550404
82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一、发包方:1.12月15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12月15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协议签订后_10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二、承包方: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第三条工程期限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约定工程工期为60天(日历天),自11月1日动工至12月31日竣工验收
二、动工前7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动工告知书
三、如遇下列状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对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变化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持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持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6.未按协议规定拨付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