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协议甲方:南通市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企业寿川嘉园项目部乙方:劳务企业劳务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通过充足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寿阳县寿川嘉园1#楼工程2、工程地址:寿阳县邮电库3、构造类型:框剪构造4、层数:地下三层、地上二十二层5、工期:月日至月日二、工作内容和单项单价1、工程内容:二次构造、砌体工程,包括内脚手架和防护架的搭拆、装卸,机械机具的使用、维修、保养、装卸、安装、拆除等。2、甲方只提供垂直运送机械、搅拌机及施工所用材料,其他工具材料由乙方承担(如小平车、铁锹、靠尺、灰斗、临时用电及手头工具、水管、工程线等),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操作者每次惩罚200元。3、乙方自行安排施工期间电梯司机,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甲方每月承担元/人。4、结算方式:(1)砌体180元/m3(工作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变更);(2)现场签证工人120元/工日;(3)二次构造构造柱、圈过梁(模板、钢筋、混凝土)45元/m;止水带、压顶(模板、钢筋、混凝土)25元/m(工作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变更);以上费用包括利润、管理费及税金。三、付款方式按单项工程完毕50%时,支付已竣工程量的40%,施工过程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优先满足工人工资。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连同房款支付到总工程量的90%,留10%余款满一年后付清(开发商未按协议支付工程款时,我方按开发商工程款支付状况,按比例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结束后,若开发商仍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则用所寿川嘉园工程的住房抵顶。四、甲方的责任、义务1、甲方提供乙方住宿生活设施,并协同乙方办理好暂住证,劳动就业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签订工人用工协议等,其费用在乙方工程款结算时扣除。2、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安排进度计划,签订班组施工责任状及工程施工的耗材,周转性材料的提供。五、乙方责任和义务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业主、监理三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另行签发),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六、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所有责任,并接受3000-5000元的罚款。七、质量规定:合格根据国家规范及验收原则执行。八、其他1、工人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等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承包单价内,不再计取,由乙方自行缴纳有关费用。2、如乙方未按制定的工期完毕,按每日5000元惩罚。3、当甲方资金周转不到位时,乙方必须保证准时发放工人工资,如因工资等原因工人停工滋事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惩罚乙方每次壹万元。4、签订协议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协议履约保证金10万元,工人正常退场时一次性返还。5、乙方负责工地现场的安全文明工地的各项劳力投入,不得因此项发生任何理工。6、乙方签字领用材料,扣除定额损耗后返还,超过部分按市价赔偿;材料使用方面:工程竣工后,使用材料与定额材料对比,盈利部分双方5:5分红,超过部分乙方按市场价赔偿。九、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出现下列状况本协议自行终止:(1)、协议所有履行,双方无争议;(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3)、国家政策调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4)、乙方将协议约定义务向第三人转包,甲方提出解除协议;(5)、假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规定组织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并且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承担。乙方不能按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料具管理及管理制度规定施行,甲方有权终止协议。(6)、乙方工人如不听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到政府及其他部门闹事或对社会导致不良影响的,对乙方进行惩罚(按总承包价的5%罚款)并对其进行清场结算,按所竣工程量的60%结算,乙方无条件退场并终止协议。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粉、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补充条款: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的40%作为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