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担保权人主债权的实现,(□质押人/□抵押人/□保证人)自愿为(如下简称“借款人”)与担保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协议》(如下简称《额度借款协议》)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担保债权第一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一)《额度借款协议》和该协议项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献为本协议的主协议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根据主协议而形成的债权
(二)《额度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的,在《额度借款协议》约定的额度支用期内的一任一时点,只要担保权人对借款人尚未收回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担保权人可以持续地、循环地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不管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担保权人此时发放的借款本金金额与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担保人对担保权人因上述发放贷款行为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
《额度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额度不可循环使用的,担保权人可在借款额支用期内及借款额度内,分多次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担保权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借款本金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担保人对担保权人因上述发放贷款行为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
第二条被担保的债权范围(一)担保限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人民币)
(二)债权确定期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发生期间为《额度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额度存续期,即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三)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借款人于债权确定期间支用但尚未结清的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担保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主协议约定履行其债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