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工作汇报一、民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坚持把发展民政事业作为改善民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社会福利服务、完善民政公共服务、夯实民政发展基础为重点,全面推进“六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起步良好、进展顺利,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政策。按照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XX〕31号)要求,及时安排部署,采取先核准对象、再提高标准、最后完善档案资料的办法,组织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调查摸底,审核家庭收入,填写入户调查表,确保对象准确,并按照一户一档、三级管理的要求建立档案,进一步做到了规范化管理。城市低保标准在每人每月167元基础上提标10%达到184元,人均月补差由129.3元提高到146.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提标28.94%,人均月补差由65.15元提高到71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200元,分别提标400元。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于3月20日之前完成,4月底前全面完成了农村低保提标工作任务。目前,已经为1010户2270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1-5月保障金166.06万元,发放物价补贴65.83万元;为3840户8700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1-6月保障金370.69万元,为559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1-3月供养资金31.8万元。2、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规范运行。年初,县上将民政工作所需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列支民政配套资金第1页共8页364.43万元,其中救灾款140万元,优抚资金25万元,城市低保资金59.7万元,农村低保资金52.2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费41.7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0万元,高龄老人补贴0.95万元,孤儿生活费4.8万元,民政业务专项经费30万元,为民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严格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所有资金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目标。城市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城市优抚和集中供养五保资金全部通过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拨付到邮政储蓄所,以存折形式发放到户;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优抚和分散供养五保资金由各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拨付到农村信用社,通过“一折统”存折发放到户,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确保了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共接收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180.0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375万元、农村低保642万元、五保供养41.0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7万元、农村医疗救助10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3万元。截至目前,共下拨各类社会救助资金762.99万元。其中:1-5月份城市低保资金和临时物价补贴231.89万元、1-6月份农村低保资金370.69万元、1-3月份五保供养资金31.8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7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11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1.87万元。3、深入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XX〕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实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启动、深入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电视、网络宣传和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印制城乡低保制度汇编100多本,印发城乡低保宣传资料10000多份,全面提高了政策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形成了全社会普遍第2页共8页参与、支持、监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