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协议协议甲方(委托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人民政府乙方(设计方):长春森禹园林绿化规划设计院有限企业甲方委托乙方及其团体工作室承担101省道综合整改工程(中山大街以东—区界)部分人力支持和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设计项目的有关事项:名称、规定、内容、设计费等见下
1项目规定:①乙方项目负责人(具有执业资格);②完毕项目任务书的各项资料搜集、整顿、调研,专家、学者人员的组织协调沟通,方案的制作汇报
2项目内容:方案设计1
3服务费(元):49985元整(肆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详细构成见附表
4协议期限:自11月15日-2月15日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进度时间表:序号资料及文献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规划方案平面图120个工作日2方案深化及局部效果图120个工作日第三条本协议服务费支付方式:乙方履行协议规定提交设计成果,完毕各项服务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4
1甲方责任:4
1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间内向乙方提交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的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规定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原则进行设计
2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方案、文献、资料图纸、数据和专利技术
2乙方责任:4
1乙方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原则、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规定,进行工程设计,按协议规定的进度规定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
3乙方对提供甲方的软件、技术资料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负责,如因抄袭、抄袭等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对甲方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
4乙方在为了完毕该项目进行的考察、调研、学术研究、雇佣劳务、邀请智力支持、制作成本费等所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