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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机关文印、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县民政局机关文印、办公用品管理规定一、打字、复印⒈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需在局文印室打字、复印材料、文件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审签,文印人员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办理,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严格按规定数量印刷文件资料。⒉属于机密的文件、材料、数字不得复印。⒊电脑、复印机由专人负责管理,爱护机器设备,仔细操作,定期维修保养,机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负责人。⒋文印网人员离开文印室时,要人离锁落,并切断机器电源、关闭电灯及门窗等。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⒌文印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剩余纸张放回原处,废纸放纸篓,保持机房整洁。潮湿季节,适当开启空调,做好防潮、防霉工作。二、用印⒈公文打印后,在送各科室前,凭局领导签发的原稿,由文印人员盖好局印。⒉经常性的材料,表格等需要盖局印的,要经科室领导审签后方可用印。协议、重要材料、表格用印须经局领导审签。⒊办公室(文书)对需盖局印的材料、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格在用印前要认真审阅。⒋其他情况需盖局印,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办公用品⒈各科室日常办公用的信笺、信封、笔记本等,根据需求到局办公室文书处领取,并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⒉下属事业单位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和印制。遇各业务会议等所需的办公用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第1页共2页方可领取。⒊对局机关统一印制的办公用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挪为私用。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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