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论文论述工程招标投标体制在我国推行、应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及此后的发展状况
十数年来,我国的招标工作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获得了一定成效,不过仍然存在某些困难和问题
影响我国招投标工作深入开展的原因有诸多,例如政府推进不力,法规不健全,有些招标运作尚不规范等等,同步对于招标投标机制的理论研究与探讨十分微弱也是原因之一
我国招标事业发展步伐不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重要的还是认识问题
招投标在世界上己有近2的历史,在我国开展此项工作毕竟才只有十几年,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新生事物
招标的优越性及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还不为社会各方面所认识,未被普遍接受,因而导致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认识误区
目前存在的问题重要体现为如下几种方面:1)既有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
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根据的法规重要是《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措施规(如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招标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自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弹性空间,如《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赋予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献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
目前,招投标竞争非常剧烈,综合评审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成果
《招标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程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2)体制现实状况提供“操作”也许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基本上还是条、块分割,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从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为了处理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业素养问题,在招投标阶段引入了招标代理制,施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