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严控城市规划区矿产资源开采通知与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通知汇编严控城市规划区矿产资源开采通知为确保城市绿色、安全、可持续进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建设需要,为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矿产资源开采,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整顿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中心城区及其周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进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导致资源环境破坏,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特别是中心城区周边石膏矿山的开采,不仅严重制约了城市空间的拓展,而且因开采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已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控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下大力整治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矿产资源无序开采、过度开采问题,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扎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一)划定控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将城市规划区(东至牌楼镇的城山村,南抵麻城镇和团林镇,西达漳河镇的新建村,北到子陵铺镇的龙泉村)总面积约718平方公里的范围明确为控制开采区
该区域内今后不再新设采矿权
将正在修编的城市规划建成区(初步为北到高店收费站,南到团林镇,西到西外环线,东到襄荆高速)总面积约107平方公里范围(以规划最终确第1页共5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范围为准)明确为禁止开采区,“十二五”期间,根据“分期实施,逐步关闭”的原则,对该区域内的矿山进行关闭
由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分别提出分期分批关闭计划,于年6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有关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闭计划决定矿山企业证照是否延续
将现行规划建成区()总面积约70平方公里范围明确为限时关闭区,该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