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运送协议甲方:(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土方工程运送任务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招标文献和总承包协议规定的规定,未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1、工程名称:2、上方:3、下方:4、工程内容:第二条:工程量:保证工程量不低于万方。第三条:工程款及结算1、承运结算单价:元公里,根据路况而定,运送距离以公里为基准。每超一公里加元。2、运送费每天按运送车数予以结算,日结清(次日票据汇总下午17:00之前结算当日的运送费的,工程竣工结完。甲方只对乙方指定人员结算工程款。3、甲方不得透露运送价格不得私自和司机结算,更不得把乙方车辆诱为己用。4、工程营业税,都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5、不可抗原因除外,由于甲方原因停工予以乙方元/每车每天的赔偿。第四条:工程工期:1、本工程工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签订后乙方在天内组织设备、人员进场形成施工条件。2、满足总工期及其他节点工期规定,乙方应服从甲方及业重规定的工期节点,根据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增减土方运送车辆。3、乙方车辆进场时间为:年月日。第五条:机械设备乙方进场车辆的数量、规格必须满足甲方规定,规定运送车辆至台后八轮,乙方的车辆25方至24方平箱,按甲方规定进场,不得迟延。第六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整个运送单位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量的调配。2、甲方提供乙方的人员住宿及停车场地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超载、交警、运管、路政、城建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的罚款即周围协调关系由甲方负责。4、甲方保证乙方车辆进场后的正常施工,负责装卸便道的硬化、平整及设备的配合,以及土源的调配,并安排20小时的倒班工作。5、在既有工程结束前一周,甲方必须贯彻好下一步车辆运送安排,并与乙方协商贯彻到位。第七条:其他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处理不了的,提交法院诉讼处理。2、本协议自双方人代表或其授权达标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付清工程款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