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租赁方:(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楼顶制作广告牌到达如下协议:一、甲方将楼顶场地约40m×8m,租赁给乙方做广告牌
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场地的使用权
租赁期间,如该建筑物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动,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做好过渡手续
二、广告牌自身高度不超过8m,广告内容、制作、公布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区有关广告的规定
三、乙方在广告牌制作、安装时必须保证安全,并且作常常性的维护
广告牌施工过程中要做防漏处理,因广告牌施工引起的漏水问题由乙方及时修复
四、广告位场地租用时间为每年租金整,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后来每年在7月1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
逾期支付租赁金则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的话,乙方享有优先的租赁权
在协议期内,如遇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终止协议的,租赁费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六、甲方提供乙方公布广告期间的所需电源
电费按电力部门对甲方收费原则计价,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电费,不得拖欠
逾期支付电费的,则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并可采用停电方式追讨电费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