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协议委托方:_________(如下简称"甲方")受托方:_________(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品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到达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导致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品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送
三、订舱时,甲方应对的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品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品品名(中英文品名)
四、订舱内容规定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品装入集装箱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的有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品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状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委托乙方在3月15日前为其安排17-18个TEU
六、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确认费用:场站费,港口操作费及海运费由乙方所有垫付,甲方30天内收到乙方所有发票后与乙方结清所有货款(乙方必须按照为甲方报价收取对应费用)
乙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乙方报价如下:A
场站费(装货费300元/TEU,安保信息费130元/TEU)合计430元/TEU
港口操作费(文献费:400元/提单
场站:200元/TEUD
港杂:105元/TEUE
THC:750元/TEU)
C.海运费(中国青岛港到斯里兰卡科伦坡港海运费为490USD/TEU)
七、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酬劳,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