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协议范本合作方:(称甲方)合作方:(称乙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民融合的方针、平战结合、军民兼营”的指示精神,为更好更快的发展国防交通事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根据国交审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成立“项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权负责实行、全权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准期完毕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起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特制定如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项目合作经营原则: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准期完毕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约定的工作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起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作经营方案第二条在乙方合作经营期内,甲方根据国交审批后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交由乙方实行、建设和管理,自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在内应保证广东省范围内及省外等项目之一工程建设,其后年度工程量不低于5,000万元(所有工程项目甲方所下浮点不含在工程造价和取费原则内)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平常财务
工程款项通过甲方转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乙方应根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准时足额交纳多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甲方任命乙方为工程部负责人,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解雇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报甲方立案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需的有关证件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有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以及安全检查权
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听取其意见、提议并及时改善
第三章下浮点的缴纳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