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售后服务协议【篇一:房屋装修质量保修协议】房屋装修质量保修协议甲方(业主):乙方(装饰企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经协商一致,对一般住宅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应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装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构造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防渗漏规定的卫生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详细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规定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年;2
装修工程为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电器等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证书发出/实际竣工日期后的12个月
三、保修程序1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的书面文献为准)后起算满1年
为本工程保修负责人
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络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络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告知之日正式生效
乙方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以甲方书面传真告知或电话告知时起算
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告知后,则应立即抵达事故现场抢修
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
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甲方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局限性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四、保修金细则1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将工程尾款人民币2
自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