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审核管理制度第1条目的为了规范协议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协议审核人员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协议审核管理工作
详细工作职责如下:1、参与重大协议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协议谈判等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有关文献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协议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状况,负责制定常用协议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协议签订后的履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3条企业协议审核的范围1、建设工程(含维修)协议
2、采购协议
3、承包协议
4、租赁协议
5、有偿服务协议以及其他协议等
第4条协议审核要点1、协议主体与否适合
2、协议目的与否合法
3、协议内容、协议形式及程序与否合法
第5条协议审核规定1、协议的受理
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协议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
送交拟签协议文本时,应附送有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
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协议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企业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
经企业领导同意后,协议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协议文本原件、有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协议步应召开协议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6条协议审核时限在协议草稿及有关有效材料齐全的状况下,审核标的在万元以内的协议,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至万元的协议,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以上、尤其重大的协议,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第7条档案管理对协议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协议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次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8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9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