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业务会议在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审计署六号令要求,我局应严格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制度,建立分层次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增强审计业务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
一、业务会议召开的时间
根据审计署六号令要求,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经法制科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后,审计组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及法制科的复核意见书报送局分管科室负责人,由局分管科室负责人提议,召开审计业务会议
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内容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的内容
一是审计报告是否按照审计署六号令的要求内容进行撰写,要素是否齐全
二是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全部如实反应,表述是否正确
三是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准确
四是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五是审计建议是否有针对性
三、业务会议参加人员及程序一般性的审计报告,由局分管科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
参加人员包括局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法制科负责人、审计组所在科室和法制科的负责人、审计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局分管科室负责人提议,经局长同意,由局长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参加人员包括局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法制科负责人、审计组所在科室和法制科的负责人、审计组长、有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
重要审计项目是指属由几个科室进行的项目及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的审计项目,其他均为一般性的审计项目
会议首先由审计组长汇报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报告的内容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说明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次由法制科长汇报复核情况及相关意见,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充分讨第1页共2页论;最后主持人总结发言,形成会议结论
四、审计业务会议结果的应用
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