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考核条例为了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政府,主要考核各乡(镇)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和省、县道改造后留下来继续使用的老路路段的养护管理工作(县道和通往高二乡政府、天网办事处、四协办事处的三条乡道除外)
二、考核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除"安全生产"项目外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一)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及时建立、健全(10分)1、养护管理站有固定办公场所(2分)
没有的扣2分
2、正式挂牌(1分)
没有的扣1分
3、按规定配备有关人员(2分)
没有配备的扣2分,配备不齐的酌情扣分
4、养护管理站人员职责明确(1分)
不明确的扣1分
5、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巡查制度(2分),没有制定的扣2分
6、每月进行养护质量考核,并有考核记录、养护管理巡查记录(2分)
没有考核记录的扣1分,无巡查记录扣1分
(二)经费筹措(25分)1、根据本乡(镇)路况和历年水毁情况,将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缺口经费列入年度乡镇财政预算(15分),年初预算没有安排且未追加的扣15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按比例扣分
2、所辖各村因村制宜,开展村道养护"一事一议"筹资筹劳(10分),每缺一个村扣3分
(三)路政管理(10分)及时阻止和处置侵占路产路权行为,红线范围内无新建筑第1页共3页物,协助做好县道路政管理工作
不及时阻止和处置侵权行为的每起扣2分;红线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每处扣5分
(四)路面、路基和桥涵养护(40分)1、路面保持清洁、平整(6分)
路面不清洁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修补坑洞和影响行车安全的水泥路路面断板等病害每平方米扣1分
2、路面无积水(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