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县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一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府厅发〔20XX〕45号)、《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XX〕56号)和《XX县区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民字〔20XX〕9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
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工作目标
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利用通报或网上公开形式对外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在20XX年实行全覆盖
第五条制定XX县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在XX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
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建立XX县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
在XX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上级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时间、制定抽查标准,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抽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第1页共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