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方案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积极应对本县交通系统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高效、及时、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或伤亡总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交通安全生产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一)成立XX县区交通局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由交通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局班子相关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协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4、督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5、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救援意见公布于众
(三)成员单位职责第1页共4页县公路段、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收费所在县交通局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公路(工程)应急救援、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好各类应急救援车辆、船舶等设备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