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中共XX省委办公厅2006年7月31日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
上述单位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适用本办法
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述职的主要内容:(一)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落实市委有关决议、决定和要求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遵守和执行组织人事法规、纪律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述廉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制度规定情况
(二)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包括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情况
(三)执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四)领导干部本人在上一次述职述廉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本单位干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情况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在一个届期中至少进行两次,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
无届期的领导班第1页共13页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订述职述廉方案
述职述廉方案应提前15天书面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时抄报上级纪律检查机关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答复同意后,再按方案组织实施
第八条述职述廉的主要程序:(一)述职述廉前,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