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发展的几项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文化大市建设,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1、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快推进重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精神,用好公益性福利彩票分成,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政府购买、补贴等各项文化惠民政策,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2、设立宣传文化发展若干专项资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6〕24号)、《中共省委关于印发〈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的通知》(委〔〕71号)、《中共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大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5〕9号)的要求,从年起,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若干资金,设立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级重大公益文化活动、文化人才培养、文艺精品创作、文物保护和理论研究等项目的补助和奖励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6〕24号)、《中共省委关于印发〈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的通知》(委〔〕71号)、《中共市委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5〕108号)的要求,从年起,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若干资金,设立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市级扶持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对确定优先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信贷贴息等支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关于“中央和省、市级设立农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