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汇报我县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试点县以来,在省市卫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努力工作,大胆探索,认真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我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科学分析,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对我县的新农合制度实施方案不断修整,使其日趋规范,更加完善,广大农民偿到了参加合作医疗的甜头,农民在就医时切实得到了实惠,我县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XX县区委县府的认可和充分发扬肯定,下面就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上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2006年9月1日开始,我县作为省级试点县进入第二周期运行年,我们总结已往经验,从方便群众出发,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以宁政发[2006]18号文发布实施:一是为农民建立了家庭帐户
农民交纳的10元中有5元记入个人家庭帐户,用于门诊费用开支,始终归农民个人所有;二是取消了转诊制度
农民群众在全县任何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都可以随时报销,截止到2006年8月底,全县共有363860人参加合作医疗,覆盖率为92%,筹集合作医疗资金800
86万元,其中省补助资金每人7元,市补助每人2元,县乡补助每人3元
截止到2006年8月底为农民报销医药费664
65万元,受益率35
其中为36349名住院病人报销医药费509
26万元,为104351名门诊病人报销医药费155
三是调整了报销比例
门诊医药费在定点中心卫生所(室)、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10%,各项检查费用报销40%
住院医药费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40%,县级及以上医院3000元以下,按25%比例报销;3001元至5000元,按30%比例报销;5001元至7000元,按35%比例报销;7001元至10000元,按4